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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乡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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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宁乡隶属长沙,地处湘中东北部、湖南“五区一廊”金三角地带,是长沙通往湘中、湘北要冲,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。先后出土了四羊方尊、人面纹方鼎等2000余件商周青铜国宝,被誉为“南中国青铜文化中心”。宁乡人文荟萃,从理学大家张栻,到前国家主席刘少奇、人民司法奠基人谢觉哉等,再到当代中国科协荣誉主席、原中国科学院院长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光召,人才辈出。资源丰富,已探明的矿产资源达40多种150多处,铁、锰、海泡石、温泉等项目已得到开发。交通发达。宁乡是“红色之旅”的重要线路。刘少奇故居花明楼是国家首批4A景区,与韶山毛泽东故居、灰汤温泉紧邻相串,已成为湖南四大黄金旅游线之一。灰汤温泉是中国三大高温温泉之一,水温高达89.5℃,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成为中国中南地区著名的休闲疗养度假区。宁乡又是东亚和东南亚最负盛名的佛教文化区域之一。沩山是长沙市重点开发的三大名山之一,山间密印禅寺始建于唐代,是佛教禅宗沩仰宗的发源地和祖庭,其主殿万佛殿四壁镶嵌12988块贴金佛像,创吉尼斯记录;山谷的青洋湖是全国三大土坝水利工程之一,北侧的千佛洞,是可与张家界黄龙洞、桂林芦笛岩相媲美的天然溶洞。